蚌埠工商学院校容与环境卫生管理办法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环境卫生管理,给师生员工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、学习和生活环境,保障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,促进学校绿色校园创建工作,根据国家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和省、市有关法律法规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后勤保障部为学校校容与环境卫生工作的主管部门。
第三条 校园校容与环境卫生工作,主要包括校容校貌管理、卫生设施的建设与管理、校园公共场所和各单位的卫生管理、生活垃圾及废弃物的清运和处理,环境保护、污染防治等内容。
第四条 校园环境卫生管理是一项经常性、群众性的工作,各部门、各单位应密切配合,相互协作,利用各种宣传工具,采取不同形式,宣传国家和省、市有关环境与卫生管理的法规和科普知识,提高师生员工的环境、卫生意识,养成爱护校园、保护环境、讲究卫生的良好习惯。
第五条 校内所有单位和个人应当尊重保洁人员的劳动,不得妨碍、阻挠保洁人员履行职责。
第二章 校容管理
第六条 校内各项公用设施应统一规划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。学校各类建筑物和设施应保持整洁、完好。影响校容和危及安全的,由后勤保障部责成相关单位或责任人及时按有关规定整改或拆除。
第七条 学校各类建筑物的阳(窗)台、屋顶和外走廊,不得搭建、堆放和吊挂有碍校容和安全的物品。
第八条 校园内悬挂的横幅标语须报宣传部审查批准后,方可实施。校园内设置的报栏、宣传栏由宣传部负责审批管理。在校园内设置路牌、雕塑小品、亭棚等须报后勤保障部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。对超过悬挂时间的横幅标语等,坚持“谁主办、谁负责”原则,及时清除。
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堆放物料,搭建建筑物、构筑物或其他设施。
第十条 校园内工程施工必须在批准的范围内规范进行。施工工地必须设置护栏或者围布遮挡,不得损坏施工范围以外的道路、绿地、树木和绿篱,需破挖道路时必须设置临时通道。施工材料应堆放整齐,施工场地内的污水不得外流。工程竣工后,必须及时拆除临时设施,清除物料,平整场地并恢复绿地。
第十一条 在室外公共场所举办大型活动,应提前向后勤保障部报备,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。
第十二条 禁止在建筑物、设施和树木上涂写、刻画、乱张贴。除学生宿舍区外,禁止在其他区域树上拉绳或借助护栏、电线杆、树木等晾晒衣物及悬挂有碍校容的物品。
第十三条 车辆必须有序地停放在指定地点,禁止在校园内绿地及其他禁停位置上停放。
第三章 环境管理
第十四条 学校全体师生员工均有保持校园环境整洁、美观的责任。校内所有广告、海报、消息等应一律张贴在广告栏内,严禁在校园墙壁、线杆灯柱等公共设施或树木上张贴广告、乱涂乱刻及钉挂物品。在校园内设置广告、标语牌、画廊、厨窗、标志牌等应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批,应内容健康、用字规范、外型美观,与周围环境相协调。所有宣传海报、横幅等按照“谁办理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及时清理或拆除。
第十五条 因建设等需要挖沟破路、架杆走线、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、搭建临时建筑物或其它设施的,应提前报后勤保障部备案,经同意后方可施工。施工工地应当设置围栏和安全文明标识。工程竣工后,应及时清理现场,保持环境干净整洁。
第十六条 禁止在校园内饲养家畜家禽、开荒种地。
第十七条 禁止在校园内焚烧落叶、枯草等废弃物。
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、损坏和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、破坏校园绿化,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的,须报后勤保障部批准。
第四章 物业管理及设施建设
第十九条 校园物业管理由后勤保障部环境管理与服务中心负责。
第二十条 校内卫生的清扫保洁工作,按下列规定实行分工负责制:
(一)校内道路、人行道、广场、花坛绿地等公共区域及生活区,由物业部门负责;
(二)建筑施工工地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负责;
(三)食堂、商铺等其它专有的卫生责任区由相应单位负责。
第二十一条 校内道路及人行道、广场等应按规定的时间和标准清扫,做到全天保洁,清扫作业应避开师生员工上下班(课)和人流高峰时间。绿地白色垃圾应全天保洁。
第二十二条 在校内公共场所禁止下列行为:
(一)随地吐痰、便溺;
(二)倾倒污水、垃圾、粪便;
(三)乱扔烟蒂、瓜果皮核、纸屑、饮料瓶及快递包装纸盒、袋等废弃物;
(四)其他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。
第二十三条 在校医务室专业人员指导下,积极开展卫生知识宣传。
第二十四条 后勤保障部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爱国卫生运动,组织校园卫生整治和检查活动。
第二十五条卫生设施要及时进行清洁、维护、技术更新和改造,使之保持完好。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工程应考虑“三废”的治理与卫生设施建设,做到同时设计、同时施工、同时建成和使用。
第五章 废弃物清运与处理
第二十六条 校内生活垃圾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、地点收集和倾倒,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乱倒垃圾。校园逐步推进垃圾分类。生活垃圾应区分可回收、不可回收倒在指定垃圾箱内,环卫垃圾应集中倒在垃圾集中点,烟蒂、果皮及随手废弃物投入果皮箱内,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及时清运,餐厨垃圾由专业公司统一收集清运。绿化修剪后应及时清除。严禁在校园任何地方倾倒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。
第二十七条 校内各单位在工程建设、维修和装修时应自行清运施工产生的垃圾。
第二十八条 校医务室、教学实验及有关单位产生的易燃、有毒和含有放射性及危险性的废弃物,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和按规定进行回收,严禁倒入生活垃圾容器或随处遗弃、倾倒。
第二十九条 积极协调并配合环卫部门工作,清运垃圾应遵守下列规定:
(一)垃圾应及时清运,不得积存;
(二)装运现场必须清扫干净;
(三)采用封闭运输,不得沿途遗撒扬尘。
第三十条 对垃圾箱(桶)、垃圾收集站(点)应定期进行灭害和清洗消毒,防止污染环境和蚊蝇滋生,保持设施外观干净整洁。
第六章 表彰与处理
第三十一条 对在校园物业管理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,报请学校批准予以表彰。
第三十二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,劝其改正。逾期未整改者,由后勤保障部给予通报批评,并列入年终考核内容。
第三十三条 凡在上级卫生检查工作中不达标或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,将追究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。
第七章 附 则
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后勤保障部负责解释。
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
蚌埠工商学院后勤保障部
2021年9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