蚌埠工商学院校园绿化管理规定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绿化管理,营造优美、文明的校园环境,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,结合学校实际,特制定本规定。
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校园绿化,包括校内公共绿地、住宅绿地等。
第三条 校园绿化实行统一规划、配套建设,坚持建设与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则。
第四条 公司物业部负责校园绿化的养护,后勤保障部负责校园绿化养护的指导与监督。
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
第五条 公司工程部负责校园绿化规划和建设的组织实施。
第六条 校园绿化规划设计应当充分利用自然与人文条件,符合校园整体规划,体现学校办学特色。
第七条 校园绿化应严格依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、规范进行勘察、设计、施工和工程监理。
第八条 学校各类建设项目,其基本建设投资中应当包括配套的绿化建设投资,并按审定的方案,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绿化工程并履行相关交接手续。
第九条 校园绿地的零星补植,由后勤保障部提出建议,公司物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。
第三章 养护和管理
第十条 校园绿化的养护暂由公司物业部负责,后勤保障部负责监督,确保养护工作的质量。
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校园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,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的,必须向后勤管理部提出申请,经批准后实施,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。
第十二条 因基本建设或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需要临时借用绿地,项目实施完成后,建设单位应及时予以恢复。
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、移植校内树木。因特殊情况确需砍伐、移植或进行非正常修剪的,应向后勤保障部报批。因树木倾斜危及管线和行人安全的,由后勤保障部协调公司物业部门及时予以修剪、扶正或者砍伐,事后再办理相关手续。
第十四条 严禁下列损害校园绿化的行为:
1.在树干上倚靠重物,利用树木搭盖,擅自牵绳挂物、架设电线(缆)和照明设施等;
2.在树上钉挂、刻划、缠绕铁丝、剥、削树皮和挖树根等恶意伤害树木的行为;
3.随意攀树折枝、采摘花果,剪、采枝条等,攀爬树木或荡秋千等;
4.在校园绿地内,擅自搭建建筑物、构筑物、圈围树木和绿地、挖坑取土,随意停放机动或非机动车辆,倾倒垃圾、污水、堆放废弃物、焚烧等;
5.损毁园林建筑和小品等设施;
6.其他损害校园绿化的行为。
第十五条 因宣传活动确需在树木上拴挂标语的,必须选择在胸径(指距地面1.3m处)20cm以上的树木上悬挂,事后由悬挂单位负责及时清理。
第四章 附则
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后勤保障部负责解释,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蚌埠工商学院后勤保障部
2021年5月30日